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请所需材料:
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2.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4.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
5.申请人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证明(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7.申请人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注:
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中“乡镇、街道核实意见”栏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没有社保经办部门证明材料一律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