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专题片制作合同
甲方: 甘肃乾承汇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兰州昊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约目的
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电视专题片。
2、影片内容:
影片名称:1、《大美泾川物华天宝——泾川县农特产品宣传片》
2、《圣地泾川 无限风光——泾川县电商专题片》
影片长度:8分钟/部
第二条:制作期限
1、 本约电视专题片2018年9 月拍摄,两个月内以可交片。
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约价款总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含税)
3、乙方账户信息
名称:兰州昊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飞雁支行
帐号:104536107005
第四条:价款支付
1、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60% 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付款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且经甲方验收无异议后,乙甲方应向甲方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甲方开具的发票后将40%余款即人民币¥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约电视专题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文字脚本、修改意见、客户要求
等内容。文字脚本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进行拍摄制作。
第六条: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 乙方完成成品后应及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第七条: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拍摄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摄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创作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因构思和创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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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高清成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甘肃乾承汇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兰州昊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